春節連續假期也是送禮旺季,除贈送禮品或傳統現金紅包外,禮券當紅包也是送禮新趨勢。但消保會提醒,購買禮券時應檢視是否具有履約保證,而且最好視需要購買適量額度即可,切勿貪圖高折扣。
知名企業倒閉的狀況過去時有耳聞,一旦碰到有發行禮券販售時,更會造成消費糾紛,尤其無預警的惡性倒閉,往往導致消費者購買的禮券,變成一張張的「壁紙」。
消保會表示,農曆春節如果選擇使用禮券來取代禮盒、禮品時,購買前一定充分了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特性,視需要情況購買適量額度,千萬不要買過量,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風險。
另外,購買禮券時,檢視是否具有履約保證機制也很重要,並要求相關購入憑證。同時收到禮券後,也應該盡量短期內使用,以確保自身消費權益。
消保會指出,發行禮券的業者都應向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或將收取金額存入信託專戶,且禮券發行人必須在禮券上載明向哪家金融機構提出足額履約保證及保證期限。如果發現未記載,顯示業者未依規定進行履約保證,民眾不要購買來當紅包,以免影響春節送禮的心意。
現階段針對禮券事宜,都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包括發行人名稱、面額、使用方式,以及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方式,和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
消保會也說明,目前禮券使用已規定不可有使用期限,若是禮券上註明有期限,或印有「逾期無效」字樣,其實都不會影響消費者使用權益,使用期限的記載,會因違反禮券不得記載事項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