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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境外基金分配孳息 海外所得須報稅
超過100萬元以上 併入最低稅負申報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11/01/31  
自99年起個人海外所得,須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圖/卡優新聞網)

  農曆新年到來,上班族辛苦一年得來的年終獎金也陸續「入荷」,由於景氣大好,不少人口袋都「麥克麥克」。投信業者提醒,儘管目前才剛進入二月,但最好預先作好報稅規劃。由於個人海外所得自去(99)年一月起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因此今(100)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海外市場的基金投資人便需特別留意報稅項目。

 

  海外基金分配孳息時,無論配發現金或單位數,都要開始在取得分配的年度計入所得,即便是屬於前(98)年的配息,只要在去年度發放,還是要列入申報,取得配息的投資人約一月底至二月初便會陸續收到「年度配息通知書」。

 

  ING投信指出,去年海外債券型基金相當熱門,尤其是配息型基金可提供較為穩健的配息收入,頗受國內投資人青睞,但無論是月配、季配、半年配或年度配,只要去年有配息,今年起都要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因共同基金依發行地不同,課稅還可分為兩種。首先,「境外公司發行」的境外基金,投資人不論以何種管道贖回境外基金時,以買回價格減去原投資成本的差額,即為海外所得,若境外基金有配息也要一併加入,海外所得全部合計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應全部併入最低稅負申報。

 

  而除原始投入本金外,如有被收取手續費、服務費、轉換費、信託管理費、匯款費等,皆可歸類為投資成本,但需一一舉證,投資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個別舉證。

 

  另一種為「國內投信發行」投資海外有價證券的海外基金,因基金註冊地為台灣境內,所以投資人贖回時,依現行法令可免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

 

  不過,如果投資於海外的配息基金,基金分配利益是源自於海外,便屬於海外所得,全年度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應列入海外所得的稅基來申報。

 

  至於如何取得配息申報資料和扣繳憑單?ING投信表示,若是國內投信業者發行的基金,通常會在每年一月底至二月初,寄發「年度配息通知書」給前一年度有取得配息的受益人,但因為基金分配利益源自海外,且適用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不列入國內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所以不會寄發信託所得扣繳憑單。

 

  而若是國內投信和投顧公司代理銷售的境外基金,投資人則可依個人需要向銷售機構索取。

 

海外所得依納入課稅的基金類別和範圍,如下表:

【2011/01/3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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