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景氣復甦,讓民眾消費意願增加,連帶使得「街頭」辦信用卡有死灰復燃的跡象,但金管會今(15)日再度提醒發卡機構,嚴禁在騎樓、地下街通道、地下道、加油站、車站等地方,從事街頭推卡行銷,一旦發現有違規事實,最高處新台幣250萬元罰鍰。
不少民眾都還有印象,信用卡全盛時期,許多銀行因要衝發卡量,紛紛在夜市路邊或騎樓下擺攤拉人辦卡,導致消費者抱怨連連,也衍生出許多弊端。在卡債風暴發生之際,金管會便明文規定禁止,這樣的景象即在街頭消失。
不過,現在民間消費力道成長後,發卡機構都卯足全力推新卡,為避免社會大眾又產生信用卡有過度行銷及發卡的疑慮,金管會再度重申嚴禁「街頭」行銷。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早在民國94年12月19日就發函禁止各發卡機構於「街頭」行銷信用卡,並於去(99)年2月2日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時,已將這項規範一併納入,以提升其法律效力。
為避免「街頭」二字的定義模糊,導致引發爭議,金管會也以實例說明「街頭」範圍包括地下街通道、加油站、車站通道、地下道等屬於開放空間的區域,都禁止從事信用卡行銷。
但張國銘補充說明,如果是在地下街內的店面、大賣場通道等,因為場所固定,所以就不屬於街頭範圍。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指出,這項規範主要是考量街頭行銷沒有固定場所,容易造成行銷過程的不確定性,像民眾發現有疑慮時,過幾天再去原來地方可能已找不到人,所以希望業者有長久、固定場所來推廣業務。
林棟樑並特別強調,如果發現發卡機構從事「街頭」行銷,最高可處新台幣250萬元罰鍰。而且也呼籲民眾,申辦信用卡時要確認行銷人員身分,並仔細閱讀申請書表所載各項約定內容,以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