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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實體商店不適用
限郵購、訪問買賣 消費糾紛可打1950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2011/02/16  
在一般實體賣場購物,並不適用七日內退貨(圖/卡優新聞網)

  購物七日內退貨遭拒絕,業者就違法?那也不一定!消保會今(16)日解釋,坊間常聽到的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其實僅限於「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而一般賣場或實體商店,並不在保障範圍,也就是無法適用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民眾可得特別注意。

 

  今(100)年不少消費者受到年節氣氛及業者促銷影響,而倉促消費購物,當發現商品不符自己需要,想要辦理退貨事宜,卻遭到業者拒絕。根據消保會統計,今年農曆春節六天假期,共接到77通電話諮詢,以購物退貨糾紛案件的36件最多,其中就有24件詢問購物後七日內,可否無條件退貨。

 

  消保會表示,依據目前消保法規定,只限於「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才能不用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店家的方式,達到解約退款目的。不過,到一般賣場或實體商店購物,其實並不適用該條款。

 

  消保會解釋,所謂「郵購買賣」的定義,包括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讓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成立的買賣。

 

  而「訪問買賣」則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就在消費者的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成立的買賣。

 

  消保會呼籲,民眾購物前最好三思,不要受到業者促銷利誘而倉促決定。不過,雖然在一般賣場及實體商店購物,並不能在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但一旦發生消費糾紛,還是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2011/02/1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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