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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ETC又見烏龍,遠通經營權生變
高公局若不服判決,仍可上訴

記者  蘆風辰  報導   2006/02/26  

  ETC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才上路不到半個月,其間爭議不斷,不但駕駛人開罵,消基會也大力抨擊,現在更爆發法院撤銷遠通優先資的格的事件,為日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的經營,投下巨大的變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二月二十四日針對台灣宇通的訴訟案作出宣判,高速公路局認定遠東聯盟為最優申請人,是同時違反平等原則和公益原則,予以撤銷,高公局若不服判決,仍可上訴。判決書中並指出,目前已完成的建置,僅屬初步階段,拆除作業應不致影響高速公路的交通,亦不影響收費站的結構。

 

  原先參與由高公局辦理的「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有遠東聯盟、台灣宇通、健元電子收費企業聯盟、交通任我行、易利通、宏碁、遠通等七位申請人,經過甄選委員會進行資格預審後,第一階段由遠東聯盟、台灣宇通和宏碁入圍,後經綜合評審後,遠東聯盟為最優申請人,台灣宇通則為次優申請人。但是台灣宇通對於評審結果不服,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濟訴訟,終於有了令人驚訝的結果,成為台灣自推動BOT以來,已執行案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被法院撤銷的首例。

 

  這項判決,雖然遠通被撤銷最優資格,但也非由宇通遞補為最優申請人,所以ETC全案又回到遠通、宇通及宏碁等三家入圍廠商「等待評選」的狀態,所有評選程序將會重新啟動。至於高公局是否上訴?是否重新評選?什麼時候可以再上路?已經安裝e通機的車輛,如何處理?這一連串的問題和疑問,將再次打擊政府的公信力,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2006/02/2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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