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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大火燒出公安問題 公共險保障消費者
消費場所皆須投保 提高保額增承擔能力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2011/03/07  
消費場所除要有完善消防設施外,也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圖/卡優新聞網)

  台中夜店大火釀成912傷的悲劇,再度引發社會大眾對消費場所公共安全的重視。產險業者呼籲,公共場所業者均須投保足額公共意外險,以保障自身及消費者權益,而民眾前往公共場所時,也須注意業者是否投保公共意外險,避免損害自身權益。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安全,均要求特定的消費場所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以台北市為例,消費場所的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包括每一人身體傷亡300萬、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每一事故財產損失200萬等

 

  明台產險表示,公共意外險不僅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意外事故發生時,也可減輕業者對第三人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的賠償責任,承保範圍包含被保險人或受僱人,因經營業務在此營業處所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對於被保險人營業處所的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場所發生意外事故,也提供相對保障。

 

  以此次夜店大火為例,公共意外險除可保障店內的消費者外,若當時大火延燒至週邊建築物,造成的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也屬該業者的責任,同時可透過公共意外險來理賠。

 

  同時此次大火發生嚴重死傷意外,也燒出許多公安死角,包括安檢問題和法令漏洞,其中法令要求的基本保額,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000萬並不足以賠償此次業者可能面臨的巨大求償金額。

 

  明台產險建議,業者針對自身財產,除可投透過投保火險轉嫁風險外,對於因經營業務行為可能產生對第三人賠償責任更不能忽視。因為相關的賠償責任有可能對業者經營業務造成相當大的風險,因此在投保公共意外險時,可考慮依自身行業特性及風險承擔能力,提高投保金額,讓自身與消費者的保障更為完善。

【2011/03/0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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