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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預售屋雨遮、屋簷 五月起不得計價
只許登記面積 業者仍負擔保責任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11/03/10  
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最快五月起不得列入計價(圖/卡優新聞網)

  近期有買屋計劃的民眾要注意了!消保會審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從五月起,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部分僅能登記坪數,不得列入計價,消費者的權益將更有保障。

 

  預售屋買賣,一般以土地、房屋以及車位等三大部分的合計價款,作為買賣的總價款。其中,房屋價款主要又以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等三個部分計價。

 

  為了讓預售屋買賣有明確的計價方式,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這次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關附屬建物面積,維持應分別列舉陽臺、雨遮及屋簷等三種面積規定,並增列註明雨遮及屋簷不予計價的文字。

 

  不過,消保會強調,雨遮及屋簷雖註明不得計價,但因為仍屬產品成分,所以業者還是得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因施工不良導致破損、掉落等情況,消費者可充分主張自身權益。

 

  另外,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部分,修正草案也增列「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規定,以作為主管機關強制處理依據。

 

  目前草案必須再待內政部正式公告,這項定型化契約才會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因此預期最快五月一日起才會上路。

 

  面對新的規定,包括建商或代銷業者認為,儘管規定要等到五月一日才會實施,但許多預售案其實都已經開始執行,有些本來排定四、五月的推案,也有可能提前上路。

 

  消保會指出,新制上路後為避免業者投機取巧,將要求各地方機關加強查核,如果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限期內又沒有改善,依消保法可處兩萬至十萬元罰鍰。

【2011/03/1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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