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銀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規範,金管會今(10)日宣布放寬措施,未來承作範圍改採負面表列之外,只要不是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所發行的人民幣有價證券,也都開放可以投資。
據瞭解,這項規範是國內金控董事長,於今(100)年1月與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座談時,由多家業者提出爭取,希望措施放寬後,讓人民幣資金運用彈性提高。而目前設有香港分行的國銀共有十七家,能承作的人民幣業務,仍以存款、兌換、匯款、人民幣貿易融資等為主。
金管會表示,國銀香港分行未來投資人民幣有價證券,可依據「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以及「非由大陸政府或公司所發行的人民幣有價證券」,因此如果若香港分行欲投資大陸企業在港子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仍受限制。
但金管會也指出,目前正研擬修正銀行法74條之1,考慮對國銀香港分行投資人民幣有價證券的範圍再作適度調整,在不影響風險情況下,作更明確規範。
另外,國銀香港分行所承作人民幣業務,以後範圍改採負面表列管理,同時經金管會許可辦理人民幣業務後,新增業務時不必再逐案申請,除非不符台灣法令,才需要事先報備金管會。
金管會舉例,像國銀欲爭取人民幣有價證券承銷、衍生性金融商品等,只要獲香港主管機關同意,就不需要再向金管會逐一申請許可。
雖然鬆綁國銀香港分行的規範,不過金管會也強調,已要求國銀須加強建立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風險控管機制,包括有效評估及監督香港分行的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等,並列入未來內部稽核的查核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