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造成人潮排隊搶購的「福袋」,引爆的消費糾紛也層出不窮,因此行政院消保會邀集專家與相關單位,擬訂福袋應標示的相關資訊,預計將於今(100)年底上路,屆時民眾就可以安心消費,不必再擔心吃虧了。
「福袋」原本是各大百貨公司的促銷手法之一,打著福袋內的商品價值大於福袋本身的價格,消費者買到就賺到的宣傳方式,讓這種看不見、摸不著的商品,比看得見、摸得著的商品還暢銷,吸引更多人搶購。
各百貨公司為了爭福袋買氣,紛紛砸重金祭出豐富獎項,像是價值數十萬元的汽車、美鑽、禮券、機車與機票等全是福袋的「固定班底」。而許多民眾更是不辭辛勞、漏夜排隊,就是期望自己成為幸運得主。
然而,卻有不少民眾發現,部份福袋商品不如預期,有品質不良、數量短少、產品價值低於福袋價格、或販售程序有瑕疵等問題,導致福袋糾紛與日俱增。
為了減少此類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會日前邀請學者專家、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與相關機關共同討論解決方法,將於近期研擬「零售業等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草案完成,並通過經濟部審查後,於今年底上路。
依據「零售業等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福袋應清楚標示內容物名稱、品牌、單價與數量等資訊;若有限制特定的購買條件或身份,應在消費者購買前便告知;而且業者不能隨商品附上免除瑕疵擔保的條件,來規避商品品質的責任;至於銷售與抽獎程序應在公開場所,以公正方式進行,以免衍生其他糾紛。
另外,消保會表示,民眾購買福袋時,應注意福袋商品標示的資訊,以確定內容物與數量,以及商品的價值,若是價值在2萬元以下,2千元以上,須申報所得稅,而超過2萬元的產品則要先扣10%的機會中獎稅,還須留意是否有購買身分的限制、產品退換與否等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