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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買保險看財力證明?金管會澄清再研議
並非針對所有保單 七月實施還不確定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11/05/09  
傳出七月保險有「核保新制」,引發各界關切(圖/卡優新聞網)

  未來買保險難度增加?由於部份媒體報導,金管會預計從七月開始,將要求保險公司落實財務核保,民眾買保險得看財力證明。導致今(9)日引起立法院關切,但金管會晚間發出新聞稿澄清,這項規定並非針對每一投保案件,均須採財務核保作業,而且須作財務核保的案件,也沒有強制規定須取得保戶的收入或財產證明,因此外界不必過度擔心。

 

  金管會傳出七月將有「核保新制」,包括如果符合所有保費加總超過全年收入30%;投保金額超過家庭收入20倍;最近3個月內,密集向二家以上保險公司投保,保費支出卻又與保額都「顯不相當」,未來將得有證明財力才可購買保單。至於所謂財力證明,存款、定存單、房地產所有權狀、地契、股票等都算在內。

 

  不過,措施尚未開始執行,立法院今日已經率先表示關切,認為要求全體民眾購買保險須附財力證明不合理,恐有擾民之嫌,應重新檢討。

 

  金管會晚間也再次解釋,事實上本來在核保過程中,保險公司就會去瞭解客戶的財力狀況和投保需求,而這項新制中,並沒有要所有民眾未來買保險都要附財力證明。

 

  依照產、壽險公會訂定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若被保險人累計投保金額、累計保費支出或投保情況等達一定條件,保險業須採行財務核保作業,並非對每一投保件均須採財務核保作業。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並非未來購買所有保險時,都要出示財力證明,執行細節會由保險局會再與壽險公會規劃,至於是否會從七月開始,也必須視討論結果而定,目前沒有絕對時間表。

 

  金管會並強調,保險業採取財務核保作業程序,目的是健全招攬核保程序,且有利保障保戶權益及保險市場發展,絕非擾民規定。

【2011/05/0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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