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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Apple App七天可退費 Groupon增列台灣條款
Google傾向不循消保法 Android Market不更改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2011/07/16  
Apple App Store修改條款,可於7日內無條件退費(圖/業者 提供)

  智慧型手機的使用者越來越多,下載好玩、好用的軟體,成為民眾熱門的話題,用手機上網購買軟體下載,同樣屬於消費行為,若是發生消費糾紛該怎麼辦?

 

  日前曾發生Apple App Store付費軟體榜首「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在台灣及香港地區居然出現完全不能使用的情形,但是Apple一開始並不承認該應用軟體有瑕疵,也不願意退費。

 

  根據原本Apple App Store的退費條款規定,「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iTunes決定處理方式。」

 

  並沒有依照消保法第19條以及行政院消保會的函釋,給予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也沒有賦予消費者合理檢視手機應用軟體的機會,在台北市法規會的要求下,美商蘋果電腦14日上午正式上線公告,修改App Store網站之服務條款,明確保障消費者於購買手機應用軟體後,於7日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

 

  繼Yahoo、蘋果修改服務條款之後,而傳出消費者在購買禮券之後發現餐廳無法訂位,或是團購禮券使用者權益縮水等爭議的Groupon網站,儘管總部設於美國芝加哥,也依北市府要求特別增列「Groupon台灣使用者條款」,明確保障消費者得在7日內退費的權利,這又是台灣消費者權益的一大勝利。

 

  相對而言,GoogleAndroid Market屬於開放式的平台,軟體上架販賣前並未經過實質審核,相較之下,更容易發生軟體實際使用功能與外觀標示說明名實不符,甚至於是魚目混珠的情形,以致於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機會就更多,因此更有賦予消費者7日猶豫期間的必要。

 

  不過,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15日表示,市府尚未收到Google的正式回應,但Google透過律師卻回應,目前傾向於不遵循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修正其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對此台北市府表示遺憾。

【2011/07/1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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