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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標示張貼入口處 台北市已開罰81件
室內場所不合格率高 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2011/08/01  
98年起公眾場所在入口處需設置禁菸標示(圖/擷自 董氏基金會)

  民國98111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要求公眾場所在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新規定實施後至今(100)6月底為止,遭處分案件共有81項,其中以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比例最高。

 

  因「未於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而遭處分案件81件當中,依場所類型分別是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29件、餐飲場所25件、3人以上工作場所16件、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7件、文化社會機構3件以及老人福利機構1件。

 

  台北市健康管理處處長游麗惠表示,按菸害防制法規定,禁菸場所負責人應於場所各入口處張貼禁菸標示,使消費者知悉該場所為全面禁菸場所,不僅可免消費者誤於禁菸場所吸菸而受罰,也可避免其他消費者受到菸害,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得以連續裁罰。

 

  游麗惠進一步指出,禁菸標示應設置在入口處,而不是在店內或是牆上,因房仲業、鐘錶行、商店歸類為公眾消費場所,因此裁罰比重最高達三成五。另外,台北市重要的觀光景點士林官邸,正館部分已在今年716起列為禁菸場所,他區域並未納入禁菸範圍。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在進行行政調查時,店家常以本來有裝設但最近在裝潢,清潔公司大掃除時洗掉了,或是下大雨貼紙溼了所以尚未重貼等理由規避責任,但依舊必須依法開罰。

 

  衛生局強調,禁菸場所負責人應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管理與維護,共同營造清新無菸環境,並鼓勵使用壓克力材質、固定式的禁菸標示,避免遇水或潮濕而破損。由於標示並沒有固定格式,也有部分場所、企業、商店在裝潢時,就把禁煙標示納入一體,因此不會造成美觀上的破壞。

【2011/08/0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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