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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露潔抗敏牙膏廣告 比較性暗示遭罰40萬
令人聯想對手效果差 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記者  林惠琴  報導   2011/08/04  
「高露潔抗敏專家」廣告涉及宣稱不實遭罰40萬元(圖/卡優新聞網)

  為了搶攻抗敏感牙膏市場,舒酸定、高露潔在電視廣告中紛紛找來專業人士或穿白袍的醫師站台,積極形塑商品的效果,但公平會發現,高露潔在「高露潔抗敏專家」廣告中,將競爭對手舒酸定以馬賽克處理後進行商品比較,試用者並大喊要改用高露潔,涉及違反公平交易原則,因此重罰新台幣40萬元。

 

  廣告鏡頭中,桌面上擺放著兩項牙膏商品,一個是高露潔抗敏專家,另一個則是以馬賽克處理的其他品牌,隨即一名身穿白色醫師袍的人士出現在畫面中,並邀請「路人」來比較商品的差異性,只見試用者將高露潔牙膏塗抹在牙齒後,再喝冰水,便驚訝得大喊「超快」、「有效」。

 

  雖然這則看似平常的比較性廣告中,已將競爭對手的商品以馬賽克處理,但仍清晰可見包裝外觀右方以綠色矩形為底,左方以白色矩形為底,並有大面積的藍色字體,經對比發現與「舒酸定牙膏」如出一轍,儘管未載明比較廠牌,但內容卻足以令消費者產生相關的聯想。

 

  不僅如此,在廣告中,除了強調使用新的pro-Argin科技,可達到舒緩敏感牙齒酸痛外,當試用者陳述「我不會再用XXX」與「因為我想改用高露潔,它『才是』真正有效」時,畫面同步出現高露潔與打馬賽克的牙膏(舒酸定),可能造成消費者產生舒酸定或其他品牌牙膏並非有效的聯想。

 

  對此,公平會表示,根據衛生署研擬的「一般牙膏的標示之詞句表」資料顯示,一般牙膏廣告中,商品特色可標示「幫助緩解敏感性牙齒的疼痛」、「減低敏感性牙齒疼痛」,屬於「真正有效」等陳述,但高露潔的廣告涉及商品比較,容易產生只有高露潔才是真正有效抗敏感牙膏的印象。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高露潔刻意將競爭對手舒酸定施以馬賽克處理,進行商品比較,並積極採用「我不會再用XXX」、「高露潔『才是』真正有效」等言詞,已足以讓消費者產生其他品牌商品非有效的錯誤聯想,明顯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因此高露潔所屬的好來公司遭罰新台幣40萬元。

【2011/08/0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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