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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而美誇張加盟利潤 遭公平會裁罰50萬元
未依法揭露加盟資料 影響加盟交易秩序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2011/08/17  
知名早餐連鎖店因加盟廣告遭罰50萬元(圖/卡優新聞網)

  知名早餐連鎖餐飲美而美,在全台灣擁有超過2,500家加盟店,不僅美而美成為早餐的代名詞,更是創作歌手盧廣仲的暢銷歌曲,不過美而美卻在今(17)天遭公平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50萬元罰鍰。

 

  美而美食品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說明會簡報以「日式招牌漢堡」為例,宣稱「利潤31.6%」。主要是以毛利率55%,扣除人事薪資、水電及雜項開銷、房租等費用後所得出,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現,美而美所提供的產品分析表中,毛利率為45%,顯然與廣告表示的55%不符。

 

  公平會認為,該公司僅提供1家加盟店3個月的營業資料,作為利潤31.6%的佐證,尚不足以代表該品牌體系2,500多家加盟店的平均營業獲利情形,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而且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完整揭露「所有縣()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資訊,將使交易相對人有可能因而陷於錯誤的認知,而與該公司締約。

 

  公平會表示,美而美每月在全國各地持續辦理加盟說明會,已招募2,500多家加盟店,屬於重複性的交易模式,若未能揭露各加盟店的營業地址及退出加盟的統計資料,仍有影響將來潛在加盟店,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

 

  因此,公平會裁定美而美分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依法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8月底即將舉辦連鎖加盟創業秋季展,公平會特別呼籲,想創業加盟的民眾,在簽約前應看清楚合約,詳細暸解加盟的權利與義務,慎選加盟體系;也希望加盟業主善盡企業經營責任,真實表達廣告內容,以書面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

【2011/08/1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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