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發布99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戶可支配所得是88.9萬元,較98年微增0.2%,貧富差距為6.19倍,也較98年縮減0.15倍。主要是受惠於99年經濟大幅成長,低所得組的收入增加幅度,明顯高於高所得組,因此貧富差距較98年改善。
收支調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99年最高20%家庭的可支配所得為178.7萬,較98年減少0.2%,最低20%家庭每戶28.9萬,增加2.2%,每戶可支配所得是88.9萬,較98年微增0.2%;貧富差距達6.19倍,較98年縮減0.15倍,但仍是史上第三大的差距,史上貧富差距最大是民國90年的6.39倍。
避免以每戶計算所得易受戶內人口消長影響,而改以個人為計算基礎時,9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為27.4萬,較98年增加3%,貧富差距是4.25倍,較98年的4.35倍,縮減0.1倍,較以每戶為計算基礎者為低且較為穩定。
主計處分析貧富差距得以改善的原因,99年國內經濟成長率由98年的負成長1.93%,轉為大幅成長10.88%,帶動就業與薪資增加,低所得組的受益較大,受僱報酬增加5.8%,明顯大於高所得組的0.5%,使得99年的所得分配狀況較98年改善。
主計處表示,政府移轉收支有效縮減所得差距1.53倍,如果沒有家庭與政府間的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53倍,99年的貧富差距應該是7.72倍;而政府移轉收支來自於租稅效果的貢獻是0.11倍,來自於社福效果的貢獻是1.42倍。
主計處並發現,99年經濟情況大好,但是民眾的消費支出反而較98年減少、儲蓄則是增加。99年全體家庭消費支出總計5兆5,066億,較98年增加1.5%,平均每戶消費支出70.2萬元,比98年微減0.5%;相對平均每戶儲蓄18.7萬元,則較98年增加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