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金控集團整合之後,金融機構的業務越來越具多元化,金融銀行業的理財專員可販售之金融商品,包含海內外基金、保險、存貸款業務及國外證券交易,甚至衍生性金融商品都包含在內。而能夠給客戶回饋的部份,除了手續費的優惠之外,信用卡的紅利積點也成為金控公司利用的工具之一。
以國內金控龍頭國泰世華而言,就有許多的商品,以紅利積點作為促銷贈品。包括購買特定壽險、產險;使用銀行帳戶辦理基金扣款;證券期貨電子下單;於國泰購物、國泰員工福利網購物消費,可以累積獲得國泰世華信用卡「泰贈點」的紅利點數;而月繳$6,000元定期定額基金,也可獲得30點的紅利。
建華銀行及北商銀合併後的永豐銀行,則首創信用卡紅利折抵基金手續費、保險費、房貸利率。使用永豐信用卡紅利1000點兌換NT$60現金回饋,利用金融商品整合行銷越來越有賣點。
然而,近日「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所提出的「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卻是希望各銀行發卡機構提供贈品、獎品、紅利積點、現金回饋或其他利益時,應避免有誤導正確消費觀念之行為,並注意社會觀感。
某大發卡銀行的經理私下表示,金管會往往要求銀行對行銷活動加以限制,但是商業行銷活動是現今市場重要的一環。雖然近來有一些銀行因為現金回饋、紅利積點回饋,或者廣告中提到的說明不夠清楚,履履被消費者提出質疑。但是市場行為還是應該回歸市場機制,政府應該不必要作過多的規範才對,經過完全競爭的市場,最後消費者即可獲得最佳利益。
金管會銀行局針對「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的內容表示,信用卡的紅利積點或者現金回饋等等,應該是經過信用卡刷卡所產生,其他非經信用卡刷卡的行為所附贈的行銷商品,就已經違反契約的精神。銀行的市場行銷人員在作信用卡促銷活動時,應該針對信用卡刷卡所產生的回饋,其他的活動應該更謹慎小心為宜。
對於紅利積點的產生與使用,金管會與各銀行間的看法大相逕庭,金管會雖不禁止銀行利用紅利促銷,但是卻認為這是屬於信用卡的回饋,不應運用在其他商品上。而銀行則是反其道,把握住機會,將紅利積點大放異彩,充分的使用在金控的相關活動上。至於,孰是孰非?消費者又是否認同?將有待市場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