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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買競爭對手關鍵字 大買家遭重罰50萬
攀附家樂福知名度 誤導網友點選連結

記者  林惠琴  報導   2011/08/25  
大買家購買對手「家樂福」的關鍵字(圖/公平會 提供)

  網路「關鍵字」超好用,不但方便找資料,更是許多商家攬客的好工具,不過大買家公司購買競爭對手「家樂福」的關鍵字,導致消費者點選後,並非連結到家樂福的網站,而是進入大買家網頁。公平會認定具有誤導消費者、坐享於翁之利的嫌疑,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重罰新台幣50萬元。

 

  隨著宅經濟持續發燒,網路平台瞬間成為許多廠商行銷的利器,尤其購買「關鍵字廣告」更是眾勢所趨。所謂「關鍵字廣告」係指當網友經由搜尋引擎尋找相關商品或服務時,廣告主的商品資訊便會順勢曝光,且曝光免費,網友點閱才會產生費用。

 

  一般來說,「關鍵字廣告」曝光的內容多以廠商名稱或商品促銷資訊為主,但公平會調查發現,大買家公司逆勢購買競爭同業「家樂福」的關鍵字,導致消費者在「Yahoo!奇摩生活+」網頁鍵入「家樂福」查詢時,第一個出現的連結標題是「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

 

  對於消費者來說,搜尋「家樂福」關鍵字,出現以「家樂福」為名的標題並無任何奇怪之處,但值得注意是,一旦點選該標題,出現的網頁頁面卻是大買家公司的網站。換句話說,使用者依自我需求下關鍵字、經點選後,展現在眼前的網頁卻不是原本鎖定搜尋的對象。

 

  公平會表示,檢視「家樂福」商標的使用時間、營業額、市占率、門市數量等相關結構資訊,「家樂福」三個字足以代表家福公司持有的量販產業,因此大買家公司購買「家樂福」關鍵字,容易使消費者誤認點選會連結至「家樂福」網站,可說是存有爭議性的標題。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由於大買家公司與家樂福之間存有競爭關係,所以購買「家樂福」關鍵字的行動,難以排除是想藉由家樂福的市場知名度,增進自身網站的曝光率或到訪率,進而提升商品交易的機會,這種攀附他人營業信譽的行為,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因此重罰新台幣50萬元。

【2011/08/2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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