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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台胞證加簽服務 觀光局認定全家違法
依法最高罰款45萬元 全家:未涉特許業務

記者  林惠琴  報導   2011/09/08  
全家的「台胞證加簽代收送」服務,遭觀光局認定違法(圖/全家便利商店 提供)

  全家便利商店自8月底推出「台胞證加簽代收送」服務以來,每日平均收件數高達百件,廣受消費者熱烈迴響。但觀光局卻認定該項服務涉及旅行業專營業務的範疇,已有違法的疑慮,依相關法令規定可處以9萬至45萬元不等的罰緩,預計未來一週內將寄出處分文件。

 

  看準兩岸交流市場需求,全家便利商店與澳門中國旅行社、宅配通合作,自8月底推出「台胞證加簽代收送」服務。消費者只要至全家各門市,將相關證件資料放入台胞證專用袋封中,即可經物流配送至旅行社完成代辦加簽,申辦作業時間約一週,每份定價499元。

 

  不過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的規定,除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的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票券外,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因此全家的這項新服務讓旅行業者大感不滿,並痛批根本是在搶生意。面對如此強烈的反彈聲浪,觀光局邀集相關單位商討違法與否。

 

  觀光局表示,由於台胞證的性質有別於一般的商品,是相當私密的的身份證件。因此為了確保證件的安全性與旅客的權益,目前法令限制只有旅行業者可代辦簽證與加簽業務,而承辦該業務的旅行業者不但得繳交保證金換取執行權利,還必須分派專人負責代收事務。

 

  觀光局進一步指出,從旅行業者繳交保證金換取承辦權看來,全台多達約2,800家的全家門市,若可不交保證金就執行代收台胞加簽證件,恐將形成不公平的競爭的態勢。此外,全家門市不但有實體據點,並有服務人員收件,明顯已涉及旅行社專營的業務。

 

  目前觀光局傾向認定全家便利商店違反現行法令規定,預計最快一週內將寄出處分書。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越界執行業務的全家便利商店,恐面對9萬至45萬元不等的罰緩;澳中旅行社則涉及授權、包庇,可開罰5萬元;但宅配通只負責快遞而非專營簽證代送,未構成違法。

 

  然而全家便利商店今(8)日發表聲明解釋,「台胞證加簽代收送」服務概念,主要來自於超商業者導入多年的宅配服務、代收費用等業務所組成,門市人員並未經手證件,而加簽手續則由旅行社執行,因此未涉及旅行社特許業務。而且在收到觀光局公文來函前,仍會維持該項服務。

【2011/09/0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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