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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投資型保單新規定 限制保單價值的最低比率
10月1日開始實施 不溯及有效契約

記者  方凡  報導   2007/03/13  
保單價值最低比率,將隨著年齡而有所變動。(圖/卡優新聞網)

  投資型保單作為投資使用的保費比率,101日起將會受到限制。金管會今天(13)通過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及死亡給付保單帳戶價值的最低比率,依年齡有不同限制,死亡給付除以保單價值再乘以100%的最低比率,投保人的到達年齡,40歲以下不得低於130%,41歲到70歲不得低於115%,70歲以上不得低於101%。

 

  金管會解釋,因為發現市面上有些投資型保單,投資比率過高,保險比率過低。因此在與保險業者協調之後,決定各到達年齡的最低比率,以維持最低保險成分的比重。

 

  舉例而言,三十歲的投資型保單投保人,適用的最低比率是130%,保單價值如果一百萬,死亡給付就至少要有一百三十萬,才能符合新規定。等到該名投保人的年齡到了41歲,則適用到達年齡4170歲的最低比率115%。因此,最低比率將隨著年齡而有所變動。

 

  新規定的適用範圍為今年101日以後,簽訂的投資型保單,不溯及有效契約。但投資型年金保險,則不再範圍之內。比率的計算,原則上是以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費時,重新計算該保單應符合的最低比率。

 

  金管會表示,投資型保單已經逐漸躍升為保險市場銷售的主力,金管會統計最近四年新契約保費收入,佔全體壽險新契約總保費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加,約佔23成。但因為金管會發現,有些商品投資的比率過高,讓保單失去原來保險保障的意義,才會通過這項決議。

 

  金管會將要求保險業在未來執行時,應該要注意行銷通路招攬業務的過程,要向保戶講清楚,避免日後產生爭議。然而,業者執行的情形,也將列為金融檢查的重點。

【2007/03/1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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