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麵、拉麵、饅頭與包子等麵類食品,是許多民眾平常喜愛的主食之一。不過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市售相關麵類製品時,竟驗出不得添加的防腐劑苯甲酸,長期食用恐危害肝、腎機能。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業者將可處以新台幣3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食用安全,台北市衛生局針對麵攤、製麵店、包子饅頭製售店、超商等地所販售的陽春麵、拉麵、油麵、麵線等74件麵類製品,以及11件饅頭、15件包子等麵粉商品,進行防腐劑、調味劑等成份含量的檢測,共計有100件樣本。
結果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共有5件,主要是檢出違規添加防腐劑苯甲酸,不合格率為5%。其中包子全數合格外,但麵類製品與饅頭均出現不合格的情況,其中74件麵類製品中,有4件違規,不合格比例是5.41%,而11件饅頭中驗出1件不合規定,等於有9.09%違規。
台北市衛生局主秘姜郁美表示,麵類製品、包子、饅頭皆屬於國人主食之一,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與限量標準,均規定不可使用防腐劑。但這回不但檢出商品含有防腐劑苯甲酸,且含量高達每公斤4.99公克,相較於依法每公斤可添加0.6公克的豆干高出許多。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陳立奇解釋,防腐劑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雖然短期食用不具立即性危害,但長期累積仍可能對肝、腎造成損害,尤其肝、腎疾病患者,更是高風險族群。不過由於防腐劑多為水溶性,可溶於熱水,因此可將麵類製品加水蒸煮後,將水換掉,以減少防腐劑殘留量。
陳立奇進一步建議,民眾選購麵類製品時,除了要向信譽良好的廠商購買外,並應注意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容量或數量、廠商名稱、地址、電話、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等商品資訊是否標示齊全。同時必須留意業者是否以低溫保存販售陽春麵、拉麵等濕麵製品。
此外,麵類製品業者也應重視產品製作過程、環境與人員衛生,以及自主管理等情形。商品供批發、零售或麵攤使用時,應儘可能冷藏於7℃以下的冰箱,以防產品變質。而供貨最好採「先進先出」原則,不只可維持產品的新鮮度與高品質,並能維護良好口碑與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