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針對全台企業進行「掃A勞動條件檢查」,調查結果發現,在各種違反勞基法的項目中,以「A走員工加班費」比例最多,其次則是讓「勞工超時工作」和未依規定設置「出缺勤紀錄表」。
勞委會今(100)年七月首次針對台灣勞工「超時工作」與「領取加班費」情況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近70萬名勞工非但超時工作,且沒有加班費可領,引發輿論嘩然。在立委與勞工團體的強力要求下,勞委會推出「掃A計畫」,預估將在年底前完成調查,檢查企業是否真有A走員工加班費。
勞委會表示,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截至八月底為止一共抽查2,164個企業單位,其中有932件違規,其中違反勞基法最為嚴重的當屬「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也就是「沒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12.7%),其次是「延長工時超過法令」(12%)與「未依規定自備勞工考勤紀錄表」(5.49%)。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資深講師徐安指出,雇主應遵守勞基法規定,按延長工作時數比例發放加班費。若因天災或意外事故導致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而繼續工作者,則須按照每小時工作薪資加倍發放。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則認為,雖然勞基法明訂勞工上班時數,然而企業內勞工時制度的變更與制度形成,工時長短攸關企業的生產力與競爭力,應由勞雇雙方協商為宜,協商出合適的工作時數。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則表示,勞基法修訂後,倘若雇主違反工資、工時相關規定,將依法公布雇主姓名或公司名稱。同時勞委會將設置「掃A計畫」計畫活動專區,預料年底抽查完畢後,出現在第一批違規名單中的業主,除了要求限期改善外,同時將被罰以2~3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