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們平時參加銀行舉辦的活動,辛苦累積不少紅利點數,可以用來兌換商品,使人樂此不疲。但是到了每年的繳稅期時,卻突然收到銀行寄來的扣繳憑單,居然是紅利點數要扣所得稅,讓卡友感覺到莫名奇妙。
原來,如果是經由推薦、辦理新卡,或是銀行抽獎等贈送紅利的方式,屬於非消費情況下產生的紅利積點,屬於所得稅中的「其他所得」。不管有無兌換商品,銀行都會申報該項支出。但一般依照正常程序刷卡所累積的紅利積點,就不會列入課稅範圍。
實際上,過去就曾經出現多起類似的爭議。現今銀行對於紅利點數的花樣越來越新,提供越來越多的紅利折抵方式,消費者在不注意的情況下使用,可能會有新的問題出現。
而關於點數的課稅方式、點數以及哩程價值,各家銀行兌換規則不同。像是中國信託的活動,推薦卡友所得的紅利積點,課稅的規則為價值1000元以上須課稅。現金折抵×0.1,點數×0.09,中華電信話費折抵×0.2,就是紅利積點的價值,也就依此作為課稅標準。而台新銀行則無紅利課稅。因此,消費者可打電話向自家銀行查詢,免除困擾。
根據所得稅法及財政部公佈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中,第二條第七項明文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因此,銀行大多依照此規定辦理,凡是非消費性所累積的紅利,都會被課稅。基本上抽獎金額在13333元以下,則事先不課徵,但卻會變成卡友的稅單。
銀行為了想提昇發卡量,常常推出卡友推薦親友辦卡送紅利點數,或現金回饋等活動,但是其背後卻隱藏著課稅的問題。而其他像是萬點紅利抽獎、存款送紅利、辦網路銀行賺紅利等活動,卡友同樣會在年底收到一張扣繳憑單。因此,提醒卡友在歡喜參加活動之時,可也要注意兌換比率及額外稅務的問題,以免到五月繳稅時苦惱不已,甚至為此讓扣稅比率上升一級,那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