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0)年五月申報的99年度綜所稅,第二批退稅將於10月31日,入帳至納稅人申報時的指定存款帳戶,而未指定帳戶者,各區國稅局也將於31日寄出退稅憑單,民眾要特別留意。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第二批退稅總共有70萬8,717件,退稅金額為145億6,400多萬元。退稅對象為5月11日以後,採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以及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案件。
財政部提醒,第二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今年12月30日,接到退稅憑單應儘速兌領,以免過期。其中退稅金額在新台幣5,000元以下,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或台灣銀行各分行兌領;若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上,則需在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
如果退稅憑單不小心弄丟,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補發;但要等到12月30日以後才能申請,並經國稅局確認沒有重複兌領,才可補發,由於手續上明顯更麻煩,所以民眾在收到退稅憑單後,應保管妥當。
財政部解釋,今年整個退稅作業分成三批,除7月29日的第一批,以及10月31日的第二批,第三批退稅得要等到明(101)年1月16日。
目前退稅方式只有兩種,其一是申報時指定存款帳戶轉帳退稅者,退稅款會直接撥入帳戶,此方式不但退稅款會在退稅當天撥入指定的帳戶,且可避免退稅憑單被冒領、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的風險。
其二,若未指定帳戶,則會郵寄退稅憑單,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也不會要求到自動提款機ATM確認退稅。財政部強調,民眾如果接獲這類的電話得要留意,都屬詐騙集團的手法,千萬不要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