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計程車隊將折扣轉嫁到司機身上,導正車隊刻意打折、惡性競爭影響司機生計,中央政府修法規定車資折扣不能片面由司機吸收,須報經主管機關、公會多方審查才能實施,但經查證台北市仍有3家車隊違法,市府分別開罰6至9萬元罰鍰。
交通部今(100)年6月1日起,修正施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計程車隊提供車資折扣差額,非報經公路主管機關會商勞工、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團體及計程車相關公會,並且訂於車隊與駕駛間之契約內,不得要求駕駛吸收。
台北市公運處表示,部分車隊未依規定報經公路主管機關完成會商程序,即要求駕駛人吸收車資折扣,已屬違法,接獲駕駛檢舉並查證屬實,分別於11月1日及11月4日對違規的3家車隊,婦安、大都會及優良進行處分。
其中婦安衛星車隊處6萬元罰鍰,大都會及優良衛星車隊因為第2次違規,處9萬元罰鍰,公運處要求3家車隊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則將連續處罰。
據了解,禁止叫車打折,確實對搭車人數造成影響,有司機因此一天短少了近三成收入,多數時間處於空車狀態、苦等乘客攔車,工作時數也被迫延長,過去曾有運匠集結抗議,希望取消打折禁令。
反之也有司機持正面態度,認為取消折扣後,路邊攔車的客人變多了,實際上現金收入增加,希望政府嚴格取締遊走法律邊緣繼續打折的車隊,維持市場公平競爭。
遭連續處罰的大都會及優良衛星車隊,自今年6月1日實施新政策,曾多次遞交車資折扣申請、闖關失敗,如今再度因違規打折遭罰。台北市公運處則是呼籲,交通部修法希望能健全計程車產業環境,並兼顧計程車駕駛的權益,請各計程車隊依規定營業,避免遭受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