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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分期刷卡」不等於「分期貸款」
銀行需告知貸款風險

記者  陳慧楨  報導   2007/04/02  
仔細看過契約內容再簽名(圖/卡優新聞網)

  銀行公會針對日前層出不窮的「假分期真貸款」糾紛事件,終於在三月廿九日通過了「消費性定型化契約」,目前已經完成初步決議,並將草案交付金管會,待金管會通過後,就可以行政命令方式納入消保法,正式施行。

 

  「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的制定,就是代表銀行未來必須提供定型化契約,並預告消費者風險問題,讓消費者了解用信用卡分期與分期貸款的差異,以減少消費糾紛。

 

  「信用卡分期」指的是消費者以信用卡刷卡優惠,由銀行提供分期優惠,店家向銀行申領貨款,消費者只要依照帳單分期繳款即可,如遇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可依法向銀行申訴。而「分期貸款」則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業者藉消費者之名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如是業者倒閉或是遇消費問題時,消費者還是要償還貸款。因此,才會糾紛不斷。

 

  銀行公會表示,會發生糾紛,主要是因為與一般商品買賣搞混。以往民眾貸款購買商品時,簽訂的通常有兩份契約,分別與商家、銀行兩方簽訂,例如買車貸款,分別向車商以及銀行簽訂契約,與銀行簽訂貸款契約,然後向車商簽訂買賣契約,再由銀行撥款給廠商,消費者取車後定期交付貸款,其買賣對象為車商,但是債權人為銀行,一旦產品出問題,消費者雖然可向廠商求償,照樣得付清尾款。

 

  但是現在部分銀行將商品與商家結合,僅由商店負責買賣以及簽訂契約的部份,並且打出「每月分期只要元,就可將...帶回家」口號,一般民眾在搞不清楚,一時衝動,在商家未說明的情形下,將銀行代墊的「分期貸款」與信用卡分期的「商品買賣」搞混,才會衍生出一堆問題。

 

  總之,雖然銀行公會已經初步擬出契約內容,但仍須經過金管會處理發布後才會正式實行。因此提醒消費者,避免購買風險太高或分期期限太長的產品,以及在付款購買商品前,將買賣情況詢問清楚,並詳細看過契約內容再簽名,才是聰明消費的不二法門。

【2007/04/0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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