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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部落客廣告不實罰10倍 聯合行為設窩裡反條款
限罰職業代言部落客 獨占最高罰年營業額10%

記者  林惠琴  報導   2011/12/02  
部落客有酬推薦商品,若涉及廣告不實將受罰(圖/卡優新聞網)

  伴隨網路盛行,一群異軍突起的素人部落客,開始撰文「代言」、「推薦」商品,類型從衣服、配飾、保養品到旅遊產品全包。不過這些部落客未來下筆PO文前,可得三思而行,由於公平會修法通過,一旦涉及廣告不實,不只得面對《公平交易法》5萬至2,500萬元不等的罰緩,並得負起最高報酬10倍的民事求償。

 

  今(12/2)日公平會公布的《公平交易法》最新增訂與修正條文中規定,未來素人專業人士、診所機構或部落客等,倘若明知道推薦文章可能引發消費者的錯誤認知,但仍進行推薦,而造成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如此一來,推薦人必須與廣告主或廠商共同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以薦證酬勞10倍為限。

 

  公平會表示,新法的重點仍在於推薦者的宣傳內容,是否涉及廣告不實,這點相較於以往無任何改變。不過並非所有撰寫不實推薦文章的部落客,都得因而受罰,處罰的對象只限收受業者或廣告商報酬的部落客。換句話說,只針對雙方具有交易行為的職業代言開罰,要求負連帶賠償責任。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新法與舊法的主要差別在於民事求償部分。舊法規定,針對推薦廣告不實的民事求償,不具任何限制;但新法則將求償的金額縮限至收受報酬的10倍內。舉例來說,假設收取1萬元的酬勞,民事求償則不能超過10萬元。對於部落客來說,反而是一種保護機制。

 

  另外,日前超商咖啡聯合漲價事件,儘管公平會最高祭出千萬罰單,但仍遭質疑開罰金額與超商獲利未成正比。公平會在新修正條文中,除原訂最高可罰2,500萬元外,新增如涉及獨占或聯合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可處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的罰鍰,也就是說若年營業額為1,000億元,就可能被罰100億元。

 

  此外,針對聯合行為,為了有利於蒐證查察,新修正的《公平交易法》納入「寬恕政策」條款。凡是涉及聯合行為的業者,均適用「寬恕政策」,但申請上限為5家。第1家「窩裡反」的廠商,有機會獲罰鍰全免,第2家至第5家則可減輕50%10%以下不等的罰鍰。預計最快明(101)1月上路。

【2011/12/0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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