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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行動上網可先試用 2小時沒訊號就減費
電信服務契約大翻修 解約金統一計價方式 

記者  林惠琴  報導   2011/12/19  
行動上網可先申請試用,降低「龜速」疑慮(圖/卡優新聞網)

  智慧型手機掀起使用風潮,帶動行動通訊與上網需求倍增,不過電信業者提供「龜速」般的網路服務,卻屢屢引發消費者怨聲載道。因此行政院消保會聯合相關單位,針對現行電信服務契約內容進行修正,包括提高中斷通訊補貼、開放消費者試用與合理解約機制,預計最快春節前上路。

 

  為了維護消費者使用行動通訊服務的權益,消保會聯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團體、產業界代表、專家學者等,針對「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開會研議、修正內容。目前在暫停通訊減收服務費、開放消費者試用與建立綁約合理機制方面已達成共識。

 

  首先,在暫停通訊減收服務費部分,現行規定行動通訊、上網服務,若因電信業者本身進行修繕、施工等事宜,進而導致連線發生錯誤、遲滯、中斷等情形,業者應依中斷時間,斟酌減收相關服務費用,不過由於時數門檻稍高,因此這次修文主要聚焦於降低門檻,讓消費者不必白花冤枉錢。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舉例說明,以往碰上通訊中斷、延滯等問題,凡原因可歸於電信業者,依規定是中斷逾1224小時,減收當月月租費5%;但新規定則是26小時沒訊號,即可扣減5%費用或提供簡訊則數、扣減通話費的等值服務。同時免收當月服務費用的停訊限度也自120小時放寬至72小時。

 

  其次,在開放消費者試用部分,由於電信業者的行動上網品質屢爆「龜速」爭議,造成消費者使用上的不便,因此新修正的契約內容,啟動「申請試用上網」機制。未來消費者申請行動上網服務時,可先申請試用,經評估訊號再決定是否申辦。每個門號開放試用一次,最長以7(168小時)為限。

 

  在建立綁約合理機制部分,大多數的消費者申辦行動電話門號或行動上網服務時,為了賺優惠,常會綁一年或兩年不等的電信約。倘若使用者想在約滿前終止門號或上網服務,必須繳交龐大的違約金。不過各家電信業者的計算標準大不同,進而導致消費者「霧煞煞」,相關糾紛層出不窮。

 

  為了減少相關消費爭議,新版的契約內容,提供電信業者統一計費的參考方式。當業者計算違約金額時,應以契約約定的總金額與綁約期間為基準,經扣除綁約期限內,用戶已使用期間的比例金額後,再要求消費者支付解約日期至約滿日期的費用,也就是說,越晚解約所要支付的違約金額就越少。

 

新版「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暫停通訊減收服務費比例,如下表:

【2011/12/1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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