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針對日前層出不窮的「假分期真貸款」糾紛事件,終於訂出防杜機制。自7月1日起,民眾以分期消費貸款方式,購買一定年限的商品或服務,例如俱樂部會費、電信公司通訊費等,如果商店無法繼續提供應有的服務,消費者可檢具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止付貸款餘額。
不過,這項新規定將不溯及既往。換句話說,對於7月1日前,乃至以往諸如佳姿停業風波、顛峰電信電話斷訊等糾紛,均不適用此機制。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這項新機制僅適用於商家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情況;如果是因為商品的瑕疵,或對服務不滿意、後悔等情形,而與商店發生糾紛,都不在保障範圍內。
另外,金管會也指出,未來銀行在「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的制定中,必須載明商家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以檢具證明文件,請求暫停付款。至於銀行承擔此風險,是否向商店徵取擔保品或保證金,各銀行可以自行斟酌。
許多消費者總分不清「分期付款」、「分期貸款」,其實差別在於與銀行的債權關係。「分期付款」是單純商家與銀行之間借貸關係;而「分期貸款」則是商家以「分期付款」之名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但實際性質是一筆小額消費性貸款,債權關係是消費者直接對上銀行,一旦商家停業或倒閉,消費者仍須負擔貸款,卻享受不到既有服務,故常常造成消費糾紛。
儘管金管會已設防杜機制,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詳閱商品契約再簽名,才是聰明消費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