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卡友都會發現,收到信用卡當月帳單時,信封裡總會夾著一張優惠券,標榜信用卡卡友,可以免費兌換手機,但等卡友真的去電信門市,兌換免費的手機時,才發覺需要搭配一定費率的門號,還要綁約兩年,卡友覺得有上當的感覺。
其實,這是銀行業者與行動通信業者,合作推出的新型態行銷手法。電信公司與通信經銷商之間有契約約定:一支手機必需搭配一個門號。但經銷商卻以「低價」甚至「免費」的手機為誘餌,並利用消費者貪小便宜的心態和沒有審閱契約習慣的弱點,讓消費者在沒有仔細看過契約之前就簽約,以達到銷售門號的目的,但卻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按照規定,經銷商應提供契約讓消費者仔細看過,並且應該在事前明白告知,以便讓消費者實際評估可否接受,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也有詳細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的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實際上,該業者所提供的兌換券上,也有註明相關規定,需搭配門號或是需搭配其他方式等。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卡友在收到相關優惠時,還是要仔細查閱相關規定,以免誤解業者的廣告詞,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類似的行銷手段層出不窮,像是某家銀行就推出辦卡送祖母綠或珍珠之類的贈品,造成卡友震撼。但是準備去索取時,才發現需要加購鍊子或戒台,還要再多付出一筆費用,才能拿到原本預計可以免費取得的物品。其實這些都只是手法不同,但卻都是同一套把戲。消費者還是要仔細閱讀相關契約,並且衡量自身的需求。至於,買不買帳還是要看消費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