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理財 經貿 卡訊 消費 休閒 達人專欄 萬象
  CardU首頁 > 焦點新聞 >
【專題】
信用卡掛失前遭盜刷 民眾提告鐵定敗訴
定型化契約具有帝王條款特性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7/04/19  
悠遊聯名卡遺失,一定要進行掛失(圖/卡優新聞網)

  悠遊聯名卡的四家發卡銀行,已經展開卡友客戶關係的經營,針對失卡的補償方案,祭出「免收掛失手續費」,以及「免收餘額轉置手續費」等優惠。然而,悠遊聯名具有信用卡的功能。因此,遺失卡片就不可等閒視之,必須進行信用卡掛失的程序。

 

  翻開財政部、銀行公會常用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在法律上屬於民法中的「委任契約」,持卡人為委任人,發卡銀行則為受任人,所委任的事務為信用卡的應付帳款清償。而在契約中,持卡人需負完善保護責任。

 

  在實務處理上,如果在信用卡掛失二十四小時前遭盜刷,損失由持卡人負擔。而二十四小時後,由發卡銀行負擔。至於發卡銀行通知特約商店前的損失,也是由持卡人負擔。另外持卡人也需負擔掛失手續費用,以三千元或五千元為上限。

 

  這樣的條文,對於持卡人來說,非常不公平。律師莊秀銘就表示,這是因為定型化契約中,具有所謂「帝王條款」的特性。因為目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是由銀行公會報請財政部,而後公告實行。

 

  契約中第六條明文規定:「…持卡人之信用卡屬於貴行之財產,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及使用信用卡…」。規範所有持卡人,必須盡良善保管的義務。所以卡片遺失後,對於持卡人而言相當不利。

 

  如果真的發生盜刷後,民眾想藉此提出民事訴訟,不支付信用卡款的話,成功機率可能非常低。因為如果銀行依照規定時限,辦妥掛失手續,並告知特約商店卡片停用,那銀行就已經盡到法律上的義務。

 

  民眾如果轉而攻擊定型化契約不當時,成功率就更低。因為這份契約,現在除了報請財政部以外,大多數銀行還會報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而後公布,已善盡行政督導原則。

 

  而條文中的規定,除非有「顯見不公平」之處,法院才有可能判民眾勝訴。因此,民眾想要透過民事訴訟,打贏銀行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極為困難。為了避免發生不必要糾紛,最好的方法,還是好好保管你手上的悠遊聯名卡,或是在開卡前,仔細閱讀所有條文。

【2007/04/1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討論     列印     轉寄      收藏
  網友評價: (0.0%)讚  (0.0%)好  (100.0%)普普  (0.0%)待加強  (0.0%)需改進  目前共有1人評價
  您的評價: 讚  好  普普  待加強  需改進 
【熱門好康】
Google
新聞 好康 卡訊
【相關新聞】
| 關於卡優新聞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網站使用指南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7號7樓 TEL:(02)2591-330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 及 Firefox 尚不支援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