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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塔位定型化契約 清明掃墓莊重少糾紛
未維護設施定時祭祀 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費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2012/04/02  
清明節是國人慎終追遠的重要節日(圖/卡優新聞網)

  一年一度慎終追遠的清明節,已有不少民眾利用上個週末假日掃墓祭祖,除了前往墓園掃墓以外,隨著國人觀念改變,購買納骨塔位存放先人遺骸的情況越來越多,但發生的消費糾紛也跟著增加,行政院消保處提供納骨塔位範本,讓消費者在購買使用時有所依據。

 

  順應民情和需求,「殯葬管理條例」自91717公布施行後,其間歷經數次修正。其中還包括有「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詳細內容,行政院消保處建議,前往納骨塔祭祀先人時,須注意幾點容易忽略的部分,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根據納骨塔位範本第5條,業者應維護相關設施,包括納骨塔建物修繕,內外設施都應定期保養維護,修剪四周花木植栽,提供照明設備,並且做好清潔管理。根據同範本第6條,業者也應定時祭祀,包括定時晉奉花果香燭,每月舉辦宗教祭拜儀式,並且每年春秋兩祀擴大舉行公祭。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過去曾發生納骨塔修繕、骨罈位置移動,甚至是翻覆的糾紛,因此要求業者在進行重大修繕前,須立即通知消費者;就納骨塔同樓層塔位總數與塔位位置方向,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擅自增加、變更或移動。

 

  業者如未盡維護相關設施或定時祭祀義務,擅自增加、變更或移動塔位時,情節重大者,消費者除了通知其限期改善,也可以主張免除一定的管理費或是終止契約,並請求業者加倍退還所有價金及超支之管理費。

 

  此外,為了維護納骨塔的安全與整潔,消費者也應配合遵守相關約定事項,例如啟封塔位面板,應事先通知業者,由業者代為執行;進入塔內祭拜或參觀前先登記;祭品應擺設在指定位置,廢棄物不得任意丟棄;應在塔外指定地點焚化冥紙或燃放鞭炮;納骨塔內不得吸煙及不得攜帶易燃物品進入;納骨塔內除祭堂外,不得持香進入祭拜等。

 

  業者與消費者遵照納骨塔位定型化契約,讓現代人即便日常生活繁忙,每年清明時節、祭祀祖先的莊重緬懷之意不打折。

【2012/04/0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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