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週五(3月10日)金管會公佈的卡債族消費習性數據,消基會今日提出了質疑。依數據顯示,卡債族消費最多的場所第一為百貨公司,占17%;第二為酒店及KTV占9%;手錶及珠寶占7%,位居第三位。面對這樣的「指控」,消基會為卡奴們提出了反駁,消基會質疑的是,誰買米可以刷卡?誰買菜可以刷卡?誰繳學費可以刷卡?而這5,600名卡債族又是如何抽樣的?公布這樣的數據,有無抹黑卡債族之嫌?
消基會認為,國內確實存在過度擴張信用的消費者,但是也存在著為數不少的民眾,因為經濟、家庭因素,無法正常過生活,而陸續以信用卡、現金卡來借錢度日,而加上銀行大量核發信用卡、現金卡,及鼓吹預借現金功能,頓時使國內的金融消費環境淪入循環利息的高利率惡夢,整個社會也陷入「利滾利,銀行大賺;錢卡錢,卡奴倒帳」的經濟泡沫危機。
消基會對於銀行濫發雙卡在先,後又以騷擾、恐嚇或查封等各方式來催討債務的方式,提出了幾個面向的觀察,認為銀行為了自身利益,在消費者變賣家產償債之際,仍不願給消費者一條生路;寧可將債權低價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也不願通融將債務予以合理折扣,給消費者方便:不願將利率降低至合理程度;而不願將利率降低的真正理由又為何?真是如銀行所言,因銀行獲利能力受損,恐影響消費放款準則,以致借款人可能無法獲得所需的信用額度嗎?
消基會對此也提出了五大主張:
1.以「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合理加碼若干百分點,以10%以下的利率計息,且以單利計算,方屬合理利率。
2.不得隨意計算違約金、手續費或其他名目的收費,主管機關應列管銀行業界各種名目的巧取利益收費。
3.在擬賣斷消費金融債權之前,債權金融機構應通知債務人並告知擬賣斷之「價格」(即債權餘額之百分比),讓債務人得以「同一價格/成數」優先和解協議清償。
4.建立以信用優良狀況的差別利率制度,鼓勵優良消費者。
5.不論在朝政黨或是掌握公權力的金管會與法務部,必須立刻斷然制止發卡銀行以放縱委外催收或賣斷債權致間接暴力討債的行徑,若發現金融機構獲利像「地下錢莊」一般,即應完全喪失合法經營金融業務的資格,應立即撤銷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