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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用「破產」甩掉債務?行不通!
債務人必須有財產可破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7/05/01  
聲請破產並不能完全解決債務問題(圖/卡優新聞網)

  卡奴問題嚴重,政府在去年經過一年的努力,仍未解決。雖然已經有「協商機制」的產生,不過這只能救濟部分有能力還債的卡奴,讓其得以喘息,重新振作,以更長時間解決債務。但還是有很多卡奴,最後可能會走上「破產」一途。之前網路上流傳,只要聲請破產,就可以將剩餘的債務,一筆勾消。但,這可是完全行不通的方式。

 

  向法院聲請破產,確實有部分的債務,可以不用償還。不過,依據目前我國破產法所定的程序非常繁複,對一般人來說,非常不適用。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根據破產法規定,可以依照「和解」與「破產程序」,來清理債務。

 

  不論債權人、債務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破產。但破產的先決條件,是債務人必須有財產可破。債務人如果沒有任何財產,法院可會駁回聲請。而即使法院裁准,進入破產程序,債務人還需要通知所有債權人。光是通知、登報的費用,可能就花費不少。

 

  等債權人到齊後,法院將指定「破產管理人」,進行債權清查。最後根據債務人的實際資產,來重新分配債權,也因此部分無力清償的債務,得以一筆勾消。但別以為這樣就沒事了!破產之後,有許多人身限制,包含著名的香港藝人鍾鎮濤「阿B條款」,限制生活過於奢侈浪費;防止債務人潛逃,因此也會限制出境;另外,也限制債務人設立公司行號。

 

  最重要的是,永遠擺脫不掉信用不良的註記。不論個人財產的持有、銀行往來、出國、甚至連工作權,都會大受影響。司法院日前就指出,有一百五十多種行業,債務人至少七年內,不得擔任。

 

  其實解決卡債,還有另一種更好的方式,就是「協商機制」。雖然政府規定的卡債協商時限,已經超過,但卡奴還是可以依照個別的狀況,向債權銀行要求協商。只要有還款意願、能力,債務就能解決。千萬不要異想天開,想用「破產」,來甩掉債務。

【2007/05/0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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