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以環保為目標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前(99)年底即宣稱將進入「無紙化」的數位時代;但實際上主計處卻因為紙本電子發票難以長期保存,而行文要求中央及地方各單位報帳時,除紙本電子發票正本外,還應另外附影本,等於消耗更多紙張。
統一發票電子化希望達到用紙量與營業人印紙減少的效益,但是現階段電子發票仍未全面落實「無紙化」,因此諸多單位報帳時,仍然使用紙本電子發票,做為支出憑證。
但是電子發票採用熱感應紙,在高溫、高濕、強光及油汙的環境中,或與堅硬材質、塑膠製品等接觸摩擦,甚至擺放幾個月後,上面的字跡就會模糊不見,造成支出憑證存查的困擾。
因此,行政院主計處於今(101)年2月8日行文中央、地方各單位,要求以紙本電子發票製作支出憑證時,應另附影本。函文第4點明文「各機關(構)員工所取據之紙本電子發票,倘顯無法長時間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在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向機關申請經費報支。」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痛批政策「好瞎」,一個政府雙頭馬車,財政部想省紙減碳、主計處卻要求額外附影本,不僅做不到環保,還讓下級單位無所適從,等於增加一倍的紙張消耗,原本為了減少紙張消耗的政策,卻反而變成一種浪費。
政策不一致,顯示發票無紙化政策急就章,配套方案不健全。對此,台北市主計處長陳高燦回應,依照會計法及審計法,會計憑證是有保存年限,因為紙本電子發票字跡容易模糊,中央主計處才會要求檢附影本,但屬於過度時期。待未來雲端發票資料系統建置完成,就不會再須要檢附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