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商家涉及聯合行為吃下罰單再添一筆!公平會今(16)日公布,雲林縣蒜頭盤商蔡文正與吳宏寶,趁參加國產大蒜外銷作業費投標案時,聯合約定投標金額與數量;其中蔡文正並借用其他3家公司的名義參與投標案,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相關業者合計重罰新台幣245萬元,是國內首起蒜頭商遭罰案例。
雲林縣蒜頭產量占全國90%,去(100)年蒜頭價格大跌,自前(99)年的每台斤43元,下降至去年的每台斤14元。為了鼓勵盤商外銷蒜頭,農產會經辦國產大蒜外銷作業費投標案,不料蔡文正與吳宏寶2位蒜頭盤商竟於投標前,共同決定投標金額與數量,對蒜頭市場的供需功能造成影響。
公平會表示,蔡文正與吳宏寶2位蒜頭盤商不只共同討論投標金額與數量,並以多家事業名義參與投標,使2人取得的蒜頭外銷品質改進作業費權利達3,500公噸,占總標案數量70%,超過招標單位規定每一投標單位以500公噸為準的上限值,對價格競爭形成侷限,減損其他業者的得標機會。
由於蒜頭出口作業費權利集中於蔡文正與吳宏寶,導致投標案無法因應國際行情走勢,分散出口風險,進而降低穩定國內蒜頭市場供需、調節產地蒜價的效率,形成蒜價不見提升、供過於求的情況,明顯涉及《公平交易法》第7條的聯合行為。因此公平會依同法第14條,以及市場地位、事業規模、經營狀況、取得外銷數量多寡、違法動機…等因素,開罰蔡文正新台幣150萬元及吳宏寶50萬元。
公平會並發現,為了額外取得蒜頭出口作業費權利,蔡文正並借用三正商行、美源物產加工廠、廣運食品公司等3家事業名義參與投標案,藉此獲取1,500公噸的蒜頭出口作業費權利。公平會指出,此舉減少其他業者得標機會,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因此針對蔡文正再處以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其餘3家業者則各別開罰5萬元。
另外,面對麵包、麵粉與沙拉油等民生物資「漲」聲不斷,公平會則是強調,官方資料顯示麵粉與沙拉油價格持穩,與國際原物料波動差不多。不過個別廠商仍可能視市場機制調整產品價格,或是調降、維持商品定價,相關貨物的上漲情形,公平會將會進一步加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