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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當我們「稅」在一起 新婚怨偶申報大不同
夫妻不得單獨報稅 去年結婚可分開報

記者  林惠琴  報導   2012/05/17  
新婚首年可採分開申報綜所稅(圖/卡優新聞網)

  百年結婚熱潮,帶動許多民眾趕在去(100)年完成終身大事,不過新婚的兩個人面對報稅這檔事,雙方究竟要不要「稅」在一起、如何「稅」等問題,成為節省家庭開支的重要考量。除了新婚夫妻外,有緣無份的離異怨偶或有名無實的分居夫婦,「稅」的方式也與一般夫妻不同,納稅義務人可得額外留意!

 

  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夫妻不可單獨報稅,雖然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但仍得合併報繳。不過課稅年度結婚的夫妻,首次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則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辦。兩人可先就夫妻所得、扶養親屬人數與扣除額等資料,試算夫妻分開與合併申報應納稅額,再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納稅義務人只要將所得與申報相關資料,輸入國稅局提供的電子申報系統,即可自動計算出不同計稅方式的稅負。原則上,若雙方均為會計師、律師、醫生等高薪、高所得的族群,採取分開申報較為划算,但若其中一方有鉅額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可列舉扣除,合併申報將可降低應繳稅額。

 

  南區國稅局提醒,夫妻結婚第2年以後就必須採合併申報,不可再分開申報,否則一經查獲,則要補稅、送罰。此外,今(101)年申報的是100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因此101年新婚的夫妻,別因為報稅時已結婚,就將配偶資料列報為免稅額,否則恐將涉及虛列配偶免稅額,屆時不只要補稅,還得受罰。

 

  除了新婚夫妻不一定要「稅」在一起外,課稅年度離婚的怨偶,也可以選擇分開「稅」。一般來說,離婚夫妻報稅最常碰到的是子女扶養免稅額的問題。依照財政部函釋,可協議由一方或雙方申報,若遇紛爭,則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因此持有監護權,並不代表可以擁有優先申報的權利。

 

  貌合神離的分居夫妻由於仍有婚姻關係,因此仍必須「稅」在一起,不能用不知道對方動向或收入狀況為由,而單獨申報。不過雙方可各自填寫申報書,再交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稅,只是仍得填上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並於「夫妻分居」處打勾,待合併應納稅額後,再申請分別發單補徵。

【2012/05/1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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