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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抽驗市售直排輪鞋 2成5商品標示不合格
耐水平撞擊全過關 避免街道車道活動

記者  林睿哲  報導   2012/05/28  
市售商品中有25%標示不合格(圖/卡優新聞網)

  夏天來臨,速度感十足的直排輪運動,是青少年熱愛的休閒活動之一,更有許多小朋友趁著暑假開始學習溜直排輪。不過,消基會與標檢局今(28)天公布調查結果,發現市售商品中有25%標示不合格,逾期未改正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款。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在1012月至4月間,自各大賣場及體育用品經銷商處購買12件樣品,1件為台灣製造、8件中國大陸所製,售價從880元到3,730元不等。並針對安全性及標示等項目進行檢測,其中有3件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達25%

 

  依據國家標準CNS 14620「直排輪鞋」規範,明確制定應標示項目有「產品型號」、「種類」、「尺碼」、「製造年月日或批號」、「製造廠商或代理商名稱」5大項。

 

  其中,直排輪鞋「種類」以使用者體重為界定,可分為2種。第一種體重介於20kg100kg,而第二種則是體重在20kg60kg之間,而且足長不超過26cm。若是可調式的鞋殼,調整長度超過26cm就屬於第一種。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此次抽檢樣品中,有「金華」、「4 WHEE」、「Lakoko3件未標示「種類」,而且「4 WHEE」、「Lakoko」更未標示製造廠商、或代理商名稱及製造年月日、或批號,明顯違反規定。標檢局將依據《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正可處罰鍰10萬至100萬元。

 

  至於,「耐水平撞擊性」的檢測部分,主要是確認直排輪鞋經水平撞擊後,各部位是否會出現破裂、脫落或變形的缺陷,而12件樣品則是全數過關。消費者雖可較為安心,但仍須正確使用為宜。

 

  消基會建議民眾,應選購有「商品安全標章」及完整標示的直排輪鞋,並要檢視商品外觀的完整性。在進行直排輪鞋活動時,除了應配戴護肘、護膝、頭盔等護具外,也應挑選平滑無砂塵之合宜場地,避免在夜間視線不良,或街道、車道等危險場地進行活動。

【2012/05/2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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