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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船定型化契約出爐 退票手續費不超過10% 
業者停航罰20%違約金 須投保200萬乘客險

記者  林睿哲  報導   2012/05/29  
搭乘船隻出遊享受乘風破浪的快感(圖/卡優新聞網)

  暑假旅遊旺季即將到來,許多水上活動及離島觀光,成為夏日最受歡迎的活動之一。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消費者搭船的完整權益,已通過「台灣本島與離島間固定航線的載客船運定型化契約」,未來乘客於出航前退票時,業者所收取的手續費將不得超過10%,此案預計最快6月開始實施。

 

  澎湖、小琉球、綠島及蘭嶼等離島,通常是夏季的熱門景點,但也常因颱風來襲而臨時取消船隻航程,造成不少消費糾紛。至於搭乘時的相關人身保險,也是旅客在意與顧慮的部分。

 

  消保處特別針對臺灣本島與離島間固定航線載客船舶運送,完成國內第一個相關定型化契約,內容包括乘客發航前退票手續費的比例、乘客託運行李的損害賠償、乘客人身傷害保險及業者任意變更航班的違約金等,皆訂定明確規範,以作為船舶運送業者與乘客間的契約準則。

 

  其中,在退票的處理上,若是不可歸責於乘客的因素,例如死亡、疾病等,業者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用。但若為乘客在航班發航前,自行辦理退票要求還款時,業者則可收取不超過票面價額10%的手續費。

 

  消保處秘書陳星宏指出,前幾年曾發生多起航運業者未如實履行乘客運輸業務,因此在定型化契約中規定,運送人不得任意變更航班或停航,如必須增減航班,就應即時公告並通知乘客,否則乘客可請求業者支付最高20%的違約金。

 

  託運行李受損,也常遭旅客抱怨。未來乘客的貴重物品經報值程序後,於託運途中受損,業者應以報值的額度負起賠償責任。其他像是易碎、易腐物品導致行李毀損,乘客也可請求賠償。

 

  至於保險權益上,業者須替所有乘客投保不低於200萬元的保險,讓購票民眾獲得人身上的保障。陳星宏指出,未來草案正式公告後,航政司港務局將會不定期稽查,經營者如有違相關規範,則會祭出中止特許換照的處分。

【2012/05/2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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