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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最低稅負制避稅 有3000萬免稅額度
善用保單節稅 子女同列要保人和受益人

記者  陳慧琳  報導   2007/05/08  
保險商品常作規避遺產稅的工具(圖/卡優新聞網)

  今(96)年為最低稅負制開跑第一年,依最低稅負制規定,人壽險與年金有3,000萬元的免稅額度,如果再加上做好節稅規劃,善用保單節稅,辛苦一年賺來的資產,將可能獲得不少保障!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要保人與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給付,必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但為照顧遺屬生活,死亡給付可以擁有3,000萬元免稅額。但要特別注意,財政部明訂,死亡給付的3,000萬元免稅額是按「戶」計算。

 

  理財專家提醒,資產超過1,600萬元以上者,應該做好節稅規劃,避稅重點則可放在讓每張保單的最高保額都不要超過3,000萬元,且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更要選擇是同一人。如此一來,就可以免於被課徵高達20%的個人最低稅負所得稅。

 

  但正因為死亡給付是以「戶」為減免單位,若受益人已成年,在其可獨立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前提下,將形成可獨享3,000萬元保險給付免稅額的優勢。反之,若指定的受益人尚未成年,卻會因未成年人必須與父母合併申報所得稅之故,使其擁有的3,000萬元免稅額,將會遭到稀釋。

 

  舉例來說,以前有錢父母為了節稅,可能替自己購買保單,但受益人是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保單的保額高於3,000萬元,未來恐怕難以達到避稅效果。保險業者建議,高資產族群如果想在新制下,將資產轉移給下一代,在一開始購買保險時,便可將子女同時列為要保人和受益人,來迴避相關課稅負擔。

 

  壽險業者解釋,超過3,000萬元的保單,例如終身壽險或還本壽險,一年保費支出大概在100200萬元之間,如果將子女列為保單的要保人(即付保費者),父、母親每年可先各自轉100萬元到子女名下,既可以免贈與稅,同時子女還可以拿這200萬元,來幫自己買保單,還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保險是一般高所得、高資產者最常運用的節稅工具,尤其是規劃遺產稅時;只要善加利用,保險商品是相當適合作遺產稅規劃的工具。財產規劃師表示,若要節稅省錢,即使已到了50歲,保險的效果會比放定存好很多。

【2007/05/0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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