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豪雨造成部分地區受災,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以及娛樂稅等稅目,都有減免規定,要記得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所得稅的部分,受災戶要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可以在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綜所稅的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以下、營所稅災害損失金額在350萬以下,國稅局書審即可,免派員實地勘查。
水災最常見的泡水車,報停或報廢後,也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國稅局表示,汽車、151cc以上機車,泡水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就可以申請退稅。
至於期限,監理機關日前放寬期限,就是受災民眾只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是這次水災的泡水車,在1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報廢或報停即可。
賦稅署表示,12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報廢或報停的車子,使用牌照稅的退稅,會從6月12日起算,稽徵機關也會依照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地價稅也是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因受天然災害而無法再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在營業稅的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而無法營業者,可以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此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還有貼心服務,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輔導受災戶,辦理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和菸酒稅災害損失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