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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活到老領到老! 勞保年金「縮水」過關
勞保年金按月領 最快2009年上路

記者  陳慧琳  報導   2007/05/10  
勞保年金草案行政院拍板通過,活到老領到老!(圖/卡優新聞網)

  實施超過半世紀的勞保退休金,有了革命性的變革!行政院昨(9)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從目前的一次給付,全面改為每月領的年金給付,活到老、領到老!同時,草案中也增列,勞工若因故死亡,其配偶與子女、父母、祖父母可依順位繼續領「遺屬年金」。

 

  依勞保年金規劃重點,勞工60歲退休後,可依照平均投保月薪領取勞保年金;但年資未滿15年者,只能選擇一次領,最高能領45個月,或補滿年資才可採年金制;年資超過15年,則可選擇一次領或月領,粗估約有866萬餘名勞保投保人適用。未來新制發布施行後,新加入的勞工,則只能選擇年金制。

  不過,這項宣稱對勞工是重要利多的草案,昨(9)日在行政院討論時,卻被「砍了一刀」。即勞委會上月提報的版本中,計算年金的所得替代基準費率,分別為0.6%1.2%;行政院昨日微幅調降為0.55%1.1%

 

  也就是說,投保年資長短不同,勞保老年年金的給付方式,分為兩種方式擇優發放,年資短者:月投保金額× 0.55% ×保險年資+3000元;年資長者:月投保金額× 1.1% ×保險年資。

 

  如果以昨日通過的「政院版」草案,以最高月投保薪資43900元計算,工作40年,60歲退休,每月可領19,316元,若活到85歲,總共領到5794800元。但如果採勞委會版本為基準,每月可領到21,072元,若同樣條件,年金一樣領到85歲,這名勞工將因為所得替代率少了0.1個百分點,少領了約526800元退休金。

 

  至於,草案中有關「遺屬年金」部分,勞委會表示,勞工如果死亡,只要他的配偶或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條件,可依順位申請,請領年限則領到不符合條件為止。也就是說,如果是他的配偶請領,也可以領到死亡;其子女請領,則領到成年。

 

  勞委會指出,希望這項法案立法院能在今(96)年度完成三讀,若立法順利,新制即可在2009年正式上路。但對此項法案「縮水」部份,勞工團體已表示將抗爭到底。

【2007/05/1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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