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商業銀行傳出高層利用公司房貸制度漏洞,以偽造文件,「內神通外鬼」詐貸銀行四億五千萬元的弊案。台北地檢署昨天(9日)發動偵查作為,將前華僑銀行總行個人金融部副理陳建宏,以及翰昇行銷公司負責人陳劉育等人帶回,最後以銀行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
檢方以兩人所犯為銀行法中五年以上重罪(不法所得超過一億元),且有勾串、滅証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兩名被告針對人頭戶中的金錢,均提出合理解釋。另外華僑銀行也針對兩人提出民事訴訟,並對陳建宏提出假扣押。而法官也不認為,兩人有勾串其他證人的可能,因此在今天(10日)上午,駁回檢方的聲請。
對於羈押聲請遭駁回,承辦檢察官盧筱筠非常不滿。她表示,法院駁回理由過於薄弱,難以讓人信服,將在最短時間內,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據了解,陳建宏、陳劉育兩人應訊時,均互相指稱對方才是主謀。而檢方查出陳建宏在93年底,見房市復甦,於是設計了「完全房貸」方案。購屋者可以依照成交金額,聲請全額貸款,另加兩成信用貸款。銀行方面同意,並推出執行。
而後陳建宏找來陳劉育,並找尋人頭戶,佯稱自己是行員,不方便購屋。請人頭戶出面購屋,並在事後以五到十萬元的紅包,藉以申請銀行多筆房貸。由於陳建宏自己即是銀行的核貸人員,這些申貸案,當然輕鬆過關。
檢調發現,陳建宏利用灌水的申貸案,大賺銀行錢。例如陳與屋主成交價為一千萬元,陳即另外偽造一份買賣契約書,將成交價格提高為一千五百萬元。而後附上人頭戶的扣繳憑單,即送交銀行申貸。
依照銀行核定的貸款方案,此屋可貸得一千八百萬元(兩成信貸),而陳將一千萬元交給屋主,自己則將八百萬元,匯入帳戶,中飽私囊。經過初步清查後,陳最少經手三十多件核貸案,A走銀行四億五千萬元。
但由於陳建宏投資失利,沒有按時繳交貸款。而華僑銀行在94年起,就發現陳經手的核貸案,最後都成為呆帳,認為應該是陳在背後搞鬼,因此將他解雇。同時向金管會報備,檢調調查後,才發現其中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