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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購地弊案更一審 王令麟遭判刑11個月
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 隨時發監服「殘刑」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12/06/26  
王令麟涉及台開購地弊案,更一審判刑11個月(圖/卡優新聞網)

  台開遠倉購地弊案更一審今(26)日宣判,高等法院認定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觸犯兩個普通刑法背信罪,處有期徒刑11個月,另同案被告,時任遠倉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的周繼鵬則是被判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王令麟在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中,被以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定讞,即將發監執行。由於王令麟自稱曾被羈押346天,扣除羈押天數後,他只須入獄服「殘刑」。

 

  日前他透過部落格指出,「包括王家其他兄弟姊妹都難逃為父贖罪的宿命,我們兄弟姊妹為父贖罪,無非是希望力霸案對於台灣社會的傷害降到最低」。因此,宣稱自己將入監服刑19天,這些天他視作「靈修19天」。負責執行的台北地檢署目前已經收到執行公文,只要計算應服刑期確定後,隨時都會將王令麟發監。

 

  而本案是王令麟於1998年時擔任遠倉科技公司董事長,與當時的總經理特助周繼鵬共謀,將公司在桃園楊梅地區的一筆土地虛灌購地、整地的成本,並以18億元的高價,出賣給台開信託公司。

 

  王令麟明知台開已評估購地不可行,仍邀台開高層打球、餐敘,讓購地案過關,不法獲利8億元。北檢調查後,在2000年以違反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對王令麟、周繼鵬、前立委蔡豪等人提起公訴。

 

  案件由法院審理後,一審法院將王令麟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上訴二審後,二審改判王令麟有期徒刑110個月。

 

  至於高院今日更一審,改認定王令麟與周繼鵬兩人在本案裡,自台開與遠倉的交易中獲利上億元,損害台開與遠倉公司投資人權益,犯下兩個普通刑法背信罪。

 

  其中王令麟一個犯行處有期徒刑12月,減為有期徒刑7月;另一犯行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法院並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至於周繼鵬則是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雖然背信罪為二審定讞,但因為檢方先前以重罪起訴二人,所以檢方還能針對本案上訴最高法院。

【2012/06/2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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