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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勞工眷屬領「遺屬年金」 設有給付門檻
立法精神:完整保障、不過度保障

記者  陳慧琳  報導   2007/05/10  
遺屬可有條件地續領年金。(圖/卡優新聞網)

  勞保退休金採「年金制」可以領到終老,以平均活到82歲計算,與「一次領」的金額相差約2倍,實在很誘人!但是很多疾病在身的勞工朋友將會疑慮,如果不小心身故,還不如一次領完。關於這點,法案中明定,被保險人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姐妹,可依順位請領「遺屬年金」。

 

  以配偶來說,須年滿55歲,且和亡故的被保險人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舉例:如果A先生去世,A太太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續領年金到終老!但是,如果A太太本身也有工作或投保勞保,她領遺屬年金只能領到自己的勞保年金發放,也就是說,每個人只能領受一份年金保障。

 

  再者,現在社會流行「老少配」,如果老公去世,年輕老婆以為自己是配偶,就可以理所當然領遺屬年金,那可就錯了。勞委會表示,除非年輕老婆剛好是身心障礙的無謀生能力者,或還要扶養未成年、已成年而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仍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才不受年齡55歲的限制,否則只好再依順位,看看有無符合條件的其他遺屬。

 

  被保險人的父母、祖父母請領遺屬年金,則要年滿65歲;子女和孫子女條件一樣都要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仍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兄弟姐妹的話,也須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勞委會提醒,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要「共同具領」,依人數平分,但每一人加發25%,最多加發百分之50%。此外,如果配偶再婚,或請領人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都喪失續領遺屬年金權利。

 

  勞委會指出,勞保年金修正法案的立法精神,是為了讓勞工一直到生命最後一天,都可獲得經濟安全保障,以因應高齡化社會的挑戰。至於,增列遺屬年金,也是遵循相同的社會保險精神,讓保障無缺口。不過,如果被保險人的遺屬有能力養活自己,為了不過度保障,當然得設立給付門檻。

【2007/05/1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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