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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開放重機路權 黃牌行駛北市10條高架
紅牌國3甲台北聯絡道 違規罰則適用小型汽車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2012/07/02  
台北市10條快速道路自七月起開放重機行駛(圖/卡優新聞網)

  經過長久以來的爭取,重機車主終於盼到開放路權,7月起台北市10條快速(高架)道路開放250 CC黃牌重機行駛;而國道3全線台北連絡道,台北端到深坑端全線,也開放550 CC紅牌重機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規定,排氣量250 CC以上為大型重型機車,也就是俗稱的黃牌重機。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道路,違規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則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中央於去(100)118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今(101)619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於71生效,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率先於國道高速公路3全線台北連絡道,開放行駛550 CC紅牌重機。

 

  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則是在626公告,71起,市區快速(高架)道路開放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範圍,包括「堤頂快速道路」麥帥2橋至內湖路1段、「環東大道」麥帥1橋至南港聯絡道、「水源快速道路」萬大路至新店環河路、「環河南北快速道路」北往南延平北路、6段與社中街口至萬大路、南往北萬大路至民生西路前匝道、「信義快速道路」信義路5段至萬芳交流道、「洲美快速道路」大度路、大業路至延平北路7段、「建國高架道路」國道1號至羅斯福路3段、「市民高架道路」基隆路1段至環河北路1段、「基隆快速道路」樂業路至福和橋、「新生高架道路」金山南路1段至中山北路4段。可依路程長短省下至少15分鐘以上的路程。

 

  台北市警察局呼籲,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應配戴符合規定且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帽,並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勿有超速、任意變換車道、同車道併駛、超車不依規定及蛇行等違規行為。

 

  交通警察大隊於開放路段,均設置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並機動運用移動式測速裝備取締違規超速車輛,特別籲請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用路權益,保障自身安全。

【2012/07/0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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