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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銀行存款太少不計息 關閉帳戶加收手續費
轉靜止戶未事先告知 錯帳客戶須自行舉證

記者  林惠琴  報導   2012/07/16  
存款餘額未達最低門檻,就可能不計算利息(圖/卡優新聞網)

  國內民眾開戶存錢爭議頻傳,消基會以上海商銀、中華郵政、台北富邦、台新、合作金庫、花旗、國泰世華、華南、彰銀、匯豐等10家銀行為對象,檢視一般開戶契約書約定事項。結果發現,許多銀行設有不友善條款,不只存戶餘額未達門檻不計息,關閉帳戶並得加收手續費。消基會直批,銀行「A」走民眾的錢!

 

  調查發現,上海商銀、台北富邦、台新、合作金庫、花旗、國泰世華、華南、彰銀等8家銀行,針對活期與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訂有起息點條款,最低起息單位多半以1萬元起跳。同時台北富邦、台新、國泰世華、合作金庫、花旗、華南與彰銀的存戶餘額未達最低門檻,將轉為靜止戶,且前三者不會事先告知。

 

  對此,台新、台北富邦、花旗銀行表示,為了方便帳戶管理與交易、避免客戶長時間未交易產生盜用風險,因此設定存款餘額達1萬元開始計息。而帳戶未達起息金額或低於100元,並長達1年無存提記錄,會轉入靜止戶,但並非轉入靜止戶後才不計息,所以客戶權益並未受損。

 

  金管會則指出,銀行設有起息點金額下限,部分國家早已行之多年,而轉入靜止戶是否通知存戶,自97年起,明訂業者只要於契約中以粗顯字體註明,並定期申報銀行公會,即沒有違反規定。不過,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認為,若銀行對於存款訂有最低起息點,貸款部分也應比照辦理,否則對存戶顯然不公平。

 

  對於錯帳處理,上海商銀、合作金庫、彰銀、匯豐、台北富邦、台新等6家銀行,要求存戶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或舉證銀行錯誤,否則一律推定銀行資料正確。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認為,銀行作法單方面剝奪消費者侵權或債務不履行請求權的權利,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即使超過期限,存戶仍可爭取應有權益。

 

  照理說,一般活期存款帳戶無約定契約的存續期間,但消基會發現,花旗、匯豐銀行的存戶,若於開戶後1個月或3個月內終止帳戶停止往來,銀行將索取相關手續費,前者500元,後者則未載明金額。蘇錦霞指出,消費者本來就有權隨時辦理關戶,銀行變相收取違約金的作法,金管會應強加管理。

 

  被點名的花旗銀行回應,由於開戶時的核對、說明、檢示程序,均須要投入人力與系統資源,因此設有該項手續費。不過客戶開戶後,若決定取消與本行的往來,只要1個月內不關戶,就不會被收取手續費。匯豐銀行則表明,將依照實際業務需求,重新檢視相關存款契約條款,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其他尚有存戶若遭到假扣押、假處分時,其所有或部分存借款均視為全部到期,銀行可行使質權進行抵銷;除非銀行出現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存戶同意無條件免除銀行可能涉及的一切責任;以及掛失金融卡手續繁複,不符合以消費者便利性為主的思維等相關問題,消基會認為,均對於存戶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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