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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101年軍教恢復課稅 替代役男規定出爐
薪額加給獎金課稅 主副食費津貼免徵

記者  方凡  報導   2012/07/18  
國防替代役男可能須申報綜所稅(圖/卡優新聞網)

  今(101)年起軍教恢復課稅,明(102)5月就要申報個人綜所稅。其中,一般替代役男的收入較低,不會達到起徵點,沒有報稅的問題,不過國防替代役男因為有研發加給,所以收入就可能到達起徵點而必須申報,因此財政部賦稅署核釋替代役男的課稅規定。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軍教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賦稅署明確規範替代役男支領各項給與的徵免所得稅規定,以消弭可能發生的課稅爭議。

 

  替代役役男的薪額、專業加給、地域加給、扣除管理加給部分的年終工作獎金,以及國防替代役役男的交通津貼等項目,應按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替代役役男的主、副食費、國防替代役男的住宿津貼,及一般替代役男的管理加給,則是可以按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相關函釋規定,免納稅得稅。

 

  賦稅署指出,1001231日以前,一般替代役役男及國防替代役役男的薪餉,都是比照當時軍人免課所得稅的規定;但自101年起,軍人恢復課稅,替代役男也將比照辦理,自101年度起支領薪餉,應按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徵所得稅。

 

  此外,對於繳回過去年度溢領所得的課稅,賦稅署也有明文規定,1001231日以前溢領的所得,101年以後繳回者,屬於實際領取年度免稅所得的減少,不宜自繳回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如果是10111日以後溢領的所得,後續年度繳回者,屬於實際領取年度應稅所得的減少,不宜自繳回年度所得額中減除,而應更正其實際領取年度所得額。

【2012/07/1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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