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報稅時節倍思親!因為,扶養一位親屬,可享有77,000元免稅額;如果是超過70歲的直系尊親屬,每人每年的免稅額為115,500元;另外,扶養親屬若為殘障人士,則每人每年可再列報殘障特別扣除額77,000元。這樣的金額真的可省不少稅金!
依照我國稅法計算,只要有辦法多申報一個扶養親屬,就擁有77,000元的免稅額節稅權利。以適用13%稅率的中間所得者為例,每多一個77,000元免稅額,代表將可省下10,000元所得稅,節稅效果驚人。
但是,養兒育女是夫妻共同的事,年邁的父母平時也可能由兄弟姐妹一起扶養,但套用到「報稅」,卻只允許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所以在申報前,最好事先召開家族會議協調,以免重複申報時,被要求補稅。
那麼,父母到底該由誰申報扶養較有利呢?按照我國所得稅率分為:6%、13%、21%、30%、40%等五級制的情況分析,由所得越高的人申報,愈能享受節稅利益。
扶養子女部份,如果是在學生,搭配「教育學費扣除額」,增加扣除額度,可以省更多。若是實際扶養不滿一年,例如在95年12月出生的寶寶,還是可以享有全額的免稅額。
另外要注意的是,旁系親屬跟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若要符合減免條件,就要出具無謀生能力、在校就學或殘障等證明。
總之,扶養親屬節稅,只要是在合法範圍內,愛報幾個就報幾個,但是國稅局表示,申報超過5個人以上時,國稅局就會「關切」,一旦被發現虛報,除了補稅還要被罰鍰,所以千萬別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