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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超速駕駛受罰 業者遭扣牌告上法院
合約告知難防違規 逼民興訟勞民傷財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2012/08/01  
租車嚴重超速,不僅要吃紅單還可能被告(圖/卡優新聞網)

  台灣租車業蓬勃發展,但有民代發現,現行交通法規的限制,卻讓消費者和業者雙輸。主要是因為當車輛超速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時,不僅駕駛要受罰,該車輛還得吊扣車牌3個月,租賃公司不僅生意做不成,還得向消費者提告才能免責,等於是法規逼民興訟,實在是勞民又傷財。

 

  不少民眾有租車的經驗,但如果開著租來的車子超速違規又超過最高速限達60公里,不僅會吃上6千到24千元不等的罰單,還可能被租賃公司提告,得額外負擔9萬到12萬元的營業損失賠償。

 

  原因就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處罰超過速限達60公里以上的駕駛人,除了吃紅單,超速車輛還會被吊扣牌照3個月,租賃車就無法繼續營業,而根據現行法規,業者要區分駕駛和車輛所有人非同一人,只好尋求訴訟一途。

 

  格上租車表示,光是今(101)年上半年的訴訟案件就有十多件,一年下來平均多達670件,業者只能在租車時核對駕照、告知合約內容,再以口頭提醒切勿違規,實在很難有效遏止超速違規。

 

  台北市交通局解釋,行車超速一旦超過規定速限50公里以上,駕駛人視野減半,反應時間縮短,安全煞停距離倍增,危險性提高,對用路人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威脅。因此,立法機關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依據科學數據明訂行車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以上,除了加重罰鍰,還予以吊扣牌照處分。

 

  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劉裕昭總幹事指出,現在台北市的小客車租賃公司超過360家,租賃小客車共67,823輛,小貨車租賃公司也有48家,車輛13,632輛,全台租賃車輛已突破10萬輛,影響所及並非少數。

 

  而根據統計,這項規定造成很多爭議案件,其中多達8成的比例,經過法院裁定後可撤銷扣牌的行政處分,但流程曠日費時,如果中央立法單位不盡快修法,恐怕消費者挨告、浪費司法資源,而在業者做不成生意下,情況只會一再發生。

【2012/08/0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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