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今(17)天公布去(100)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10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90.8萬,前20%的高所得者可支配所得是182.7萬,後20%的低所得者可支配所得是29.6萬,計算100年的貧富差距是6.17倍,貧富差距連續2年縮小。主計總處認為,國內所得分配差距已趨於穩定。
最大的貧富差距是出現在90年,當時的貧富差距高達6.39倍,其次是98年的6.34倍,100年的貧富差距6.17倍,仍然偏高。主計總處指出,99年經濟大幅成長10.72%、100年中度成長4.03%,再加上政府的因應措施,國內所得差距已經逐漸穩定中。
10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是90.8萬,較99年增加2.1%,每人平均數為27.6萬,微增0.9%;10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78.3萬,較99年增加1.5%,每人中位數是23.4萬,微增0.7%。
以每戶為單位,易受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改以每人可支配所得觀察,重新排序後計算所得差距倍數為4.29倍,較99年反倒是微增0.04倍。
政府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59倍,如果不計家庭與政府間的移轉收支所縮減所得差距的倍數,則貧富差距將達7.75倍之大,比99年增加0.03倍。主計總處指出,100年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的各項補助,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輔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項。
另外,主計總處也蒐集了政府的實務給付及受益者明細資料,利用財稅資料判斷受益家庭所在所得分位組別,並估算對所得分配差距改算效果。100年政府實務總付總額是833億,平均每戶受益1萬元,其中低所得組2.3萬,因此加計政府實務給付後,貧富差距應為5.75倍,縮小0.42倍。
主計總處同時統計100年全體家庭消費支出達5兆8,028億元,較99年增加5.4%,平均每戶消費支出72.9萬元,較99年增加3.8%;相對地,儲蓄變少,100年平均每戶儲蓄17.9萬元,比99年減少4.3%。